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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态:昨日涨幅居前,今日跌幅居前,这只A股怎么了?
2022-08-03 21:39:44 来源:中国基金报 编辑:news2020

见习记者王佳霖


【资料图】

天海防务属于国防军工板块。在国防军工板块中,8月2日,天海防务涨幅居前,高达15.09%;8月3日则跌幅居前,达到-1.37%。

8月2日晚间,天海防务称其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天海防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包括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对此,上海证监局责令天海防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涉事全资控股子公司(即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其他时任涉事高管及子公司高管予以警告,并处以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因信披违规,天海防务正在受到投资者的索赔。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其代理的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8月3日,国防军工板块有91家上涨,甚至有7家涨幅达10%;仅有7家下跌,天海防务为其中之一。截至收盘,天海防务股价跌1.37%,跌幅居前。

8月2日涨幅居前 8月3日跌幅居前

公开资料显示,天海防务为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业民用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为主营业务,为海工装备龙头股,属于国防军工板块。

8月2日,受地缘性消息的影响,天海防务收盘价较前一日涨幅达15.09%;换手率21.05%,振幅15.32%,成交额14.76亿元,在国防军工板块涨幅居前。

8月3日,国防军工板块有91家上涨,甚至有7家涨幅达10%;仅有7家下跌,天海防务为其中之一。截至收盘,天海防务股价跌1.37%,跌幅居前。

此前曾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违规

天海防务本次所受的正式行政处罚,算得上是“姗姗来迟”: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近8个月的间隔。

2021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天海防务出局《调查通知书》,称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天海防务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6日,上海证监局对天海防务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随后,天海防务涉事高管纷纷提出陈述和申辩;经复核,上海证监局对涉事高管的陈述和申辩均不予采纳,维持事先告知书中的处罚决定,并于近日出具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来看,天海防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分为两项。

首先,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告显示,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涉嫌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额3, 946. 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万元)的18.16%。

其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共涉及三份合同。

第一份合同为28000CBM LNG运输船建造合同。该合同关系到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即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科技)、联合买方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因泰),和建造方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签订。

由于联合买方大连因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年10月18日,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并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大连因泰将船东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佳豪科技,佳豪科技取代大连因泰成为船舶接收方。

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情况。

第二份合同和第三份合同为关于DJHC8008、DJHC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2015年6月15日,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进出口)会同相关公司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海工)签订了上述合同。

因美克斯海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年8月20日,佳船进出口及相关公司和美克斯海工签订《美克斯海工自升式多功能工作平台建造合同关于建造周期的备忘录》,将DJHC8008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将DJHC8009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2018年4月30日。

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延长交船期情况。

对此,上海证监局责令天海防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涉事全资控股子公司,即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其他时任涉事高管及子公司高管予以警告,并处以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不等。

曾两次受深交所通报批评 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实际上,天海防务曾两次受深交所通报批评;曾经的第二大股东李露还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立案。

2018年12月4日,深交所对天海防务及有关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起因包括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5日,深交所对天海防务及有关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起因为天海防务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原控制的佳豪集团占用天海防务资金。

天海防控曾经的第二大股东李露还曾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立案。2020年7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向天海防务出具《立案告知书》,该局认为时任执行董事、时任第二大股东李露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并予以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天海防务正在受到投资者的索赔。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其代理的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据新浪财经,今日有律师事务所供稿,称有关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对符合索赔的持有条件略有分歧,最终应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编辑:舰长

标签: 天海防务 军工板块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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