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板富> 经济 > 正文
商品已拆封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最高法明确了!
2022-03-03 14:58:19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编辑: news2020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司法解释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予退货。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实践中,有些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质量问题。司法解释对此明确规定,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问题,规定: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实践中,商家有时候会作出“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这些承诺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也会产生影响。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商家又拒绝履行承诺。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主张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签: 商品已拆封 7日无理由退货 最高法明确 司法解释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或电头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稿件,均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并保留"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电头。

最新热点

精彩推送

 

Copyright © 1999-2020 www.3bf.cc All Rights Reserved 
三板富投资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0036824号-16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